中国举重协会官方网站

2005年全国青年男子举重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5年全国青年男子举重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 竞赛日期和地点:
6月24日至26日, 广西区南宁市
二、 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沈阳、大连、哈尔滨、武汉、广州、南宁、海口、大庆、东莞等市体育局。山东省体校,广西区体校。
三、 竞赛级别和项目:
    进行52、56、62、69、77、85、94、105、和105以上公斤级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四、 参加办法:
(一) 必须是按规定注册的运动员。
(二) 必须是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三) 每单位最多只能报9名运动员。运动员在7名以上,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6名以下(含6名)的单位只能报教练1人。
(四) 每单位可报3名候补运动员和超编教练员、领队、医生,其费用按国家体育总局竞赛包干经费的规定自交(竞赛包干经费每人570元)。
(五) 国家举重队的运动员代表原单位参加比赛,不占原单位名额。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重竞技中心下拨,其他经费由原单位负担。国家队三人可享受大会待遇。
(六) 各队每个级别限报2人,重点级别可报3人。
五、 竞赛办法:
(一)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
(二) 仲裁委员会对执行裁判进行现场评估。出现两次明显错误,即撤换。
(三) 运动员报名后不能升降级参加比赛。
(四) 运动员抓举、挺举的第一次试举重量之和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的20公斤,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六、 兴奋剂检测:
(一) 禁止使用违禁药物,赛期进行药物检查。
(二) 各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测工作。前10名与创超纪录运动员必须自觉等候兴奋剂检测,比赛结束后不能离开比赛场地,待该级别抽查名单确定后,未被抽查的运动员自觉离开。
七、 医疗与保险
(一)如运动员在训练或比赛中突发伤病(如脱臼等),教练员要配合队医或医生,按照正常RICE原则(即:停训、冰敷、抬高患肢制动)为运动员处理治疗。
(二)如运动员出现重大伤病(如骨折、肌腱断裂或颈椎损伤等)或传染病(如SARS等),各队官员和教练员不要让运动员随意搬动,并立刻向组委会汇报,及时配合医生进行诊断治疗。
(三)、各参赛单位要按时为运动员办理保险。
八、 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 个人:各级别总成绩录取前15名,抓举、挺举、总成绩前8名给予奖励。
(二) 团体:前6名给予奖励。计分办法为:以各级别总成绩名次分和创、超纪录分之和计名次。
1、 总成绩计算方法按按16、14、13、12、11、10、9、8、7、6、5、4、3、2、1分计;
2、 创、超纪录加分为:创全国青年总成绩纪录加10分;创全国成年总成绩纪录加20分;超亚洲青年总成绩纪录加20分;超亚洲成年总成绩纪录加30分;平世界总成绩纪录加40分,超世界总成绩纪录加50分。如同时创全国、超亚洲、世界纪录,只加最高分。
(三) 获得团体第1名的队,发给奖杯一座。
(四) 大会评选1名最佳运动员、3名优秀运动员,给予奖励。
(五) 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 报名和报到:
(一) 各单位须按规定填写正式报名单一式两份,于赛前30天(以邮戳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举重部和承办单位体育局。报名后,替补队员可按报名级别递补。
  (二)代表队报名后因故无法参加比赛,必须提前向国家体育总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举重部和承办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三) 各代表队于赛前二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开始报到。提前报到者,费用自理。所有参赛人员须于赛后第一天离会。
  (四) 技术会议于赛前一天召开,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四) 运动员称量体重时,须向裁判员出示注册证,否则取消其参赛资格。
十、 技术代表:
    技术代表人员和职责范围,按《举重竞赛技术代表工作办法》执行。
十一、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 裁判员选派办法:
由国家体育总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