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奥运会举重项目参赛运动员选拔工作,全力以赴完成奥运争光任务,完善选拔程序,规范选拔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并实施2016年奥运会举重运动员参赛选拔办法。
一、选拔工作指导思想:
选拔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备战奥运会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调动全国举重界的积极性,有利于举重项目出成绩出人才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科学合理程序,选拔出最优秀的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
二、选拔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选拔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广泛征求意见,接受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督,做到程序科学合理,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二)择优的原则。选拔的最终目的是为国争光,因此,选拔工作要综合考虑训练水平、比赛成绩、大赛经验和心理、体重和伤病等各种因素,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通过选拔选出最优秀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
(三)一次选拔、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2015年至2016年的国际大赛和奥运会备战参赛的总体安排,为保证训练节奏,确保运动员以最好的竞技状态完成奥运夺金任务,将一次性选拔出奥运会的参赛人选和替补人选,统筹安排参赛运动员和参赛级别。
三、运动员资格
凡参加国家举重队2014-2016年集训,并已获得至少一次国际举重联合会奥运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有资格参加选拔。
四、选拔标准
以2014年至2015年全国锦标赛、世界锦标赛等国内外大赛最好成绩为参照,结合当前世界举重形势格局变化和国家举重队2016年奥运夺金目标任务完成的需要,特制定出国家队各级别参赛选拔成绩标准:
女子:48公斤级:208公斤;53公斤级:235公斤;
58公斤级:248公斤;63公斤级:263公斤;
69公斤级:270公斤;75公斤级:284公斤
+75公斤级:350公斤
男子:56公斤级:297公斤;62公斤级:323公斤;
69公斤级:353公斤;77公斤级:375公斤;
85公斤级:390公斤;94公斤级:400公斤;
105公斤级:423公斤;+105公斤级:450;
(注:以上选拔标准根据2015年世锦赛比赛成绩可做适当调整)
五、选拔办法
(一)运动员选拔
1、确定2016年全国举重锦标赛为里约奥运会选拔赛,在全国锦标赛上获得总成绩第一名,达到或超过选拔成绩标准的运动员将直接成为2016年奥运会参赛第一人选。达到或超过选拔标准且比赛成绩位居第二的运动员为该级别第二人选。
2、在全国锦标赛上未有运动员达到该级别选拔标准,则以成绩最好的运动员作为第一人选(不设第二人选)。
3、全国锦标赛后,国家队将依据比赛成绩组织集训,自集训之日起至奥运会最终报名之日止,奥运会参赛第一人选状态稳定,在训练期间或队内测验中达到了2016年全国锦标赛夺冠成绩,可作为正式参赛人选。如果奥运会第一人选在夏训中训练状态明显下降,未在训练期内或队内测验中达到2016年全国锦标赛夺冠成绩,第二人选在训练期间或队内测验中超过选拔成绩标准,可考虑选派该级别第二人选参加奥运会。
4、第一人选或第二人选在夏训中因伤病等原因无法正常训练和参赛,经有关专家鉴定,队委会研究后,可提名其他运动员作为参赛人选。
5、所有参加奥运选拔的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20号令及举摔柔中心规定接受管理监督,如发生兴奋剂违规或违法违纪行为,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运动员本人及其主管教练进行严肃处理。
(二)级别选派
以2013至2015年国际大赛最高成绩为参照,综合考虑主要对手情况和我参赛人选在此期间的训练水平、比赛成绩、大赛经验和心理、体重和伤病等各种因素,经国家队综合评估后,由队委会确定能获得好成绩的级别参加奥运会。
六、选拔程序
(一)2016年全国锦标赛结束后,国家队将根据本办法规定,拟订奥运会参赛级别和第一人选及第二人选(替补)名单,经队委会研究,报举摔柔中心审核批准后上报国家体育总局。
(二)国家队按照《举摔柔中心国家队组织管理办法》,根据选拔情况和备战奥运会的总体要求,拟订2015至2016年国家举重队冬训和夏训名单,报队委会和举摔柔中心批准后,组织2015至2016年国家队冬训和夏训。
举摔柔中心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