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奥运会举重项目运动员参赛选拔工作,全力以赴完成奥运争光任务,完善选拔程序,规范选拔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制定2016年奥运会举重运动员参赛选拔办法。
一、选拔工作指导思想
选拔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备战奥运会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调动全国举重界的积极性、有利于举重项目出成绩出人才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科学合理程序选拔出最优秀的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
二、选拔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选拔办法的制定广泛征求意见,接受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督,做到程序科学合理、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二)择优的原则。选拔的最终目的是为国争光,因此,选拔工作要综合考虑训练水平、比赛成绩、大赛经验和心理、体重和伤病等各种因素,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通过选拔,选出最优秀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
(三)一次选拔、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2014年至2016年的国际大赛和奥运会备战参赛的总体安排,为保证训练节奏,确保运动员以最好的竞技状态完成奥运夺金任务,将一次性选拔出奥运会的参赛人选和替补人选,统筹安排参赛运动员和参赛级别。
三、选拔资格
凡获得至少一次国际举重联合会奥运参赛资格、选拔赛前在国家举重队集训的国家队正编运动员均有资格参加选拔。
四、选拔标准
以2014年至2016年全国锦标赛、世界锦标赛、亚运会等国内外大赛最好成绩为参照,结合当前世界举重形势格局变化和国家举重队2016年奥运夺金目标任务完成的需要,特制定2016年里约奥运会运动员参赛选拔标准如下:
女子:48公斤级:208公斤;53公斤级:232公斤;
58公斤级:247公斤;63公斤级:260公斤;
69公斤级:270公斤;75公斤级:287公斤;+75公斤级:340公斤。
男子:56公斤级:296公斤;62公斤级:325公斤;
69公斤级:350公斤;77公斤级:373公斤;
85公斤级:387公斤;94公斤级:400公斤;
105公斤级:420公斤;+105公斤级:450公斤。
五、选拔办法
(一)运动员选拔
1、确定2016年全国举重锦标赛为里约奥运会选拔赛。在全国锦标赛上获得各级别总成绩前两名并达到或超过选拔标准的运动员将成为该级别参赛的第一和第二人选。如第一人选在奥运会最终报名前状态稳定,经队委会评定后将确定为奥运会正式参赛人选。
2、如果获得某级别总成绩前两名的运动员仅有1人达到选拔标准,则该运动员成为该级别参赛第一人选,第二名仅暂时列入选拔大名单。如第一人选在奥运会最终报名前状态稳定,经队委会评定后将确定为奥运会正式参赛人选。
3、如果某级别所有运动员都未能在全国锦标赛上达到选拔标准,则将该级别总成绩前2名运动员暂时列入选拔大名单,由队委会根据夏训状态进行评定,并在奥运会最终报名前确定奥运会正式参赛人选。
4、第一人选和第二人选在夏训中状态明显下降或因伤病等原因无法正常训练和参赛,经队委会研究,可提名其他运动员作为奥运会正式参赛人选。
5、根据有关规定,在奥运会最终报名后,国家队将根据上述选拔办法确定男女各两名运动员作为替补参赛人选。奥运会赛前,如正式人选状态明显下降或因伤病等原因无法正常训练和参赛,经队委会研究,可提名替补参赛运动员作为奥运会正式参赛人选。
6、所有参加奥运选拔的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20号令及举摔柔中心规定接受管理监督,如发生兴奋剂违规或违法违纪行为,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运动员本人及其主管教练进行严肃处理。
(二)级别选派
1、以2014至2016年国际大赛最高成绩为主要参考依据,综合考虑主要对手情况和我参赛人选在此期间的训练水平、比赛成绩、大赛经验和心理、体重和伤病等各种因素,经国家队综合评估并经队委会研究,确定能获得好成绩的级别参加奥运会。
2、2016年全国锦标赛比赛成绩仅作为运动员奥运会选拔标准,不作为奥运会参赛级别选派依据。
六、选拔程序
2016年全国锦标赛结束后,国家队将拟定集训运动员名单并组织国家队集训。队委会根据本办法提出奥运会正式参赛人选和替补参赛人选名单,报举摔柔中心审核批准后上报国家体育总局。
举摔柔中心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