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举重协会官方网站

2018年全国举重U系列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全国U18U17举重锦标赛:浙江省海宁市体育局

  全国U16U15举重锦标赛:江西省九江市体育局

  全国U14U13举重锦标赛:江苏省宜兴市体育局

  全国U12U11举重锦标赛:广西区上思县体育局

  全国U18U17举重冠军赛:江苏省无锡市体育局

  全国U16U15举重冠军赛:海南省举重协会

  全国U14U13举重冠军赛:内蒙古区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全国U12U11举重冠军赛:陕西省体育局

  全国U系列男子举重总决赛:福建省宁德市体育局

  全国U系列女子举重总决赛:河北省迁安市九江体育中心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全国U18U17举重锦标赛于3月10日-13日在浙江省海宁市举行

  全国U16U15举重锦标赛于3月15日-18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举行

  全国U14U13举重锦标赛于3月22日-25日在江苏省宜兴市举行

  全国U12U11举重锦标赛于3月29日-4月1日在广西区上思县举行

  全国U18U17举重冠军赛于8月15日-19日在江苏省无锡市举行

  全国U16U15举重冠军赛于9月20日-23日在海南省五指山市举行

  全国U14U13举重冠军赛于9月27日-30日在内蒙古区呼和浩特市举行

  全国U12U11举重冠军赛于10月23日-26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

  全国U系列男子举重总决赛于11月20日-25日在福建省宁德市举行

  全国U系列女子举重总决赛于11月29日-12月4日在河北省迁安市九江体育中心举行

  四、竞赛项目、级别及活动内容:

  (一)U18U17比赛

  女子进行44、48、53、58、63、69、75、90和90以上公斤级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男子进行52、56、62、69、77、85、94、105和105以上公斤级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二)U16U15比赛

  男子进行48、52、56、62、69、77、85和85以上公斤级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女子进行44、48、53、58、63、69、75和75以上公斤级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三)U14U13比赛

  男子进行44、48、52、56、62、69、77和77以上公斤级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女子进行40、44、48、53、58、63、69和69以上公斤级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四)U12U11比赛

  男子进行40、44、48、52、56、62、69和69以上公斤级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女子进行36、40、44、48、53、58、63和63以上公斤级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五)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中注明是否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比赛期间,所有中国共产党党员需参加组委会组织的各项党建活动。

  五、参赛人员

  (一)各省(区、市)、解放军、行业协会、体育院校代表队(报名表需盖主管部门公章)。

  (二)经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市(地)、县代表队(报名表须加盖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公章)。

  (三)达到报名标准的俱乐部代表队或个人(具体标准见中国举重协会官方网站通知)。

  六、参加办法:

  (一)报名资格:

  U18U17比赛中,18岁组比赛运动员必须是2000年出生者,17岁组运动员必须是2001年出生者;

  U16U15比赛中,16岁组比赛运动员必须是2002年出生者,15岁组运动员必须是2003年出生者;

  U14U13比赛中,14岁组比赛运动员必须是2004年出生者,13岁组运动员必须是2005年出生者;

  U12U11比赛中,12岁组比赛运动员必须是2006年出生者,11岁组运动员必须是2007年出生者;

  (二)为保证安全,所有参赛运动员报名及开把成绩需达到报名成绩标准(标准见中国举重协会官方网站通知)。

  (三)报名人数:

  1、每队最多只能报11名运动员, 有6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有3-5名运动员参赛的代表队可报教练2人; 有2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代表队可报教练员1人。

  2、每队每个级别最多可报2人参赛,可自行选择3个重点级,每个重点级别可报3人参赛。

  3、每队可报各2名候补运动员,按参赛级别替补。

  4、国家队运动员参加比赛,不占所属代表队名额。国家队领队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包干经费由承办单位负担,其他费用由所属代表队负担。

  七、竞赛办法:

  依据国际举重联合会的竞赛规则举行比赛。

  (一)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更改参赛级别。

  (二)运动员称量体重时,须向裁判员出示身份证或注册证,否则取消其参赛资格。

  (三)试举重量的增加必须为1公斤或1公斤的倍数。

  (四)比赛运动员抓举、挺举的第一次试举重量之和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的20公斤,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或教练员必须在上场前规定时间的前30秒内提出更改试举重量。

  (六)仲裁委员会对执行裁判进行现场评估,如出现两次明显错误,即撤换执行裁判。

  八、录取名次 :

  (一)个人:各级别总成绩录取前16名,抓举、挺举、总成绩前8名给予奖励。

  (二)团体:只有专业组录取团体名次。锦标赛前6名给予奖励。计分办法为:以各级别总成绩名次分和创、超纪录分之和计名次。各级别总成绩取前15名,按16、14、13、12、11、10、9、8、7、6、5、4、3、2、1分计;创、超纪录加分为:创全国总成绩纪录加10分,超亚洲总成绩纪录加20分,平世界总成绩纪录加30分,超世界总成绩纪录加45分。如同时创全国、超亚洲、世界纪录,只加最高分。国家举重队重点运动员必须代表原单位参加团体计分,但每单位最多只能女子七个级别10人、男子八个级别11人中参加计分,超出计分无效。

  (三)获得团体第1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一座。团体2-6名,颁发锦旗。

  (四)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五)组委会分别评男女组的最佳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

  (六)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的国际比赛时间距全国比赛时间在一个月内的,国际比赛成绩可并列带入该全国比赛。

  九、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一)各参赛代表队加强反兴奋剂教育和兴奋剂检测自查,确保不出问题。如出现兴奋剂问题,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项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坚决做到不使用兴奋剂,不违反赛风赛纪规定。

  (三)各参赛队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大会以及比赛期间组织的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并按要求签订反兴奋剂责任书,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四)所有参赛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测。每个级别的前18名运动员与创超纪录的运动员必须主动等候兴奋剂检测通知。未按照通知要求配合检测的运动员、教练员等相关人员,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最严厉处罚。

  十、医疗与保险

  (一)如运动员在训练或比赛中突发伤病(如脱臼等),教练员要配合队医或医生,按照正常RICE原则(即:停训、冰敷、抬高患肢制动)为运动员处理治疗。

  (二)各参赛运动员必须于赛前进行体检并办理保险,报到时将体检合格证明和保险证明交组委会。比赛期间出现的伤病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代表队或个人处理,组委会协助。赛后一切事宜及费用由参赛代表队或个人负责。

  十一、经费要求:

  (一)所有编内参赛运动员的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负担。

  (二)参赛的所有编内教练员、领队、医生等缴纳包干经费每人500元。

  (三)所有人的伙食费、医疗费、旅费等由参赛代表队自理。

  (四)候补、测验运动员及编外教练、领队、医生等人员缴纳包干经费1000元/每人。

  (五)为加强管理,严防兴奋剂误服误用,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在大会指定饭店食宿,否则不允许参赛。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代表队须按规定填写正式报名单一式两份,于补充通知规定时间前分别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举重部和承办单位。报名后,如正编运动员因故无法参赛,替补运动员员可按报名级别递补参赛。

  (二)代表队报名后因故无法参加比赛,必须提前向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举重部和承办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二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开始报到。提前报到者,费用自理。所有参赛人员于赛后第一天离会,因故无法按时离会的人员,所需费用自理。

  (四)技术会议于赛前一天召开,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十三、 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