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江西省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举重比赛于2019年5月22日至29日在江西九江举行。
四、竞赛项目、级别及活动内容:
女子进行40、45、49、55、59、64、71、76、81、87、87以上公斤级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男子进行49、55、61、67、73、81、89、96、102、109、109以上公斤级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中注明是否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比赛期间,所有中国共产党党员需参加组委会组织的各项党建活动。
五、参赛人员:
(一)各省(区、市)、解放军、行业协会、体育院校代表队,各单位最多可报一支队伍参赛。
(二)经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市(地)、县代表队,每省级单位最多可报两支队伍参赛。
(三)达到报名标准的俱乐部代表队或个人(具体标准见附件)。
六、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为1999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
(二)为保证安全,运动员报名及开把成绩需达到报名成绩标准(标准见附件)。
(三)报名人数:
1、男女队分开报名,每队最多只能报13名运动员, 有6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有3-5名运动员参赛的代表队可报教练2人; 有2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代表队可报教练员1人。
2、每队每个级别最多可报2人参赛。
3、每队可报各2名候补运动员,按参赛级别替补。
4、国家队运动员参加比赛,不占所属代表队名额。国家队领队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包干经费由承办单位负担,其他费用由所属代表队负担。
七、竞赛办法:
依据国际举重联合会的竞赛规则举行比赛。
(一)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更改参赛级别。
(二)运动员称量体重时,须向裁判员出示身份证和兴奋剂检测单或注册证,否则取消其参赛资格。
(三)试举重量的增加必须为1公斤或1公斤的倍数。
(四)比赛运动员抓举、挺举的第一次试举重量之和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的20公斤,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或教练员必须在上场前规定时间的前30秒内提出更改试举重量。
(六)仲裁委员会对执行裁判进行现场评估,如出现两次明显错误,即撤换执行裁判。
八、竞赛器材:
竞赛所用专业器材及计时计分系统必须为国际举联或中国举重协会认证产品,并在比赛前报中国举重协会确认。
九、录取名次 :
(一)个人: 抓举、挺举、总成绩前3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同时参加颁奖仪式并颁发奖牌,前8名运动员给予证书奖励。
(二)团体:前6名给予奖励。计分办法为:以各级别总成绩名次分和创、超纪录分之和计名次。各级别总成绩取前15名,按16、14、13、12、11、10、9、8、7、6、5、4、3、2、1分计;创、超纪录加分为:创全国总成绩纪录加10分,超亚洲总成绩纪录加20分,平世界总成绩纪录加30分,超世界总成绩纪录加45分。如同时创全国、超亚洲、世界纪录,只加最高分。国家举重队重点运动员必须代表原单位参加团体计分,但每单位最多只能女子十个个级别13人、男子十个级别13人参加计分,超出计分无效。
(三)获得团体前6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四)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不按要求参加赛前各会议或在赛场吵闹的单位将被取消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年度获得3次以上“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单位,第二年度每次全国比赛(不含综合性运动会)男女队可各增加报名人数1人。年度因故被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2次的单位,第二年度每次全国比赛(不含综合性运动会)男女队各减少报名人数1人;因故被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3次以上的单位,第二年度每次全国比赛(不含综合性运动会)男女队各减少报名人数2人。
(五)组委会分别评男女队最佳运动员各三人,并给予相应奖励。
(六)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的国际比赛时间距全国比赛时间在一个月内的,国际比赛成绩可并列带入该全国比赛。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一)未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参赛运动员必须于开赛前两个月内进行兴奋剂检测,检测合格的运动员报到时出具检测单后方可参赛。
(二)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项赛风赛纪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坚决做到不使用兴奋剂,不违反赛风赛纪规定。
(三)各参赛队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大会以及比赛期间组织的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并按要求签订反兴奋剂责任书,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四)所有参赛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测。每个级别的前18名运动员与创超纪录的运动员必须主动等候兴奋剂检测通知。未按照通知要求配合检测的运动员、教练员等相关人员,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最严厉处罚。
十一、医疗与保险
(一)如运动员在训练或比赛中突发伤病(如脱臼等),教练员要配合队医或医生,按照正常RICE原则为运动员处理治疗。
(二)各参赛运动员必须于赛前进行体检并办理保险,报到时将体检合格证明和保险证明交组委会。比赛期间出现的伤病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代表队或个人处理,组委会协助。赛后一切事宜及费用由参赛代表队或个人负责。
十二、经费要求:
(一)所有编内参赛运动员的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负担。
(二)参赛的所有编内教练员、领队、医生等缴纳包干经费每人1000元。
(三)所有人的伙食费、交通费、医疗费、旅费等由参赛代表队自理。承办单位负担接送站,负责酒店至训练场、赛场的交通(如实际情况需要)。
(四)候补、测验运动员及编外教练、领队、医生等人员缴纳包干经费1200元/每人。
(五)为加强管理,严防兴奋剂误服误用,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在大会指定饭店食宿,否则不允许参赛。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代表队须按补充通知要求,如期在中国举重协会官方网站填报赛事报名。报名后,如正编运动员因故无法参赛,替补运动员员可按报名级别递补参赛。
(二)如代表队报名后因故无法参加比赛,必须提前向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举重部和承办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三)技术代表和裁判长于赛前三天报到,其他技术官员和各代表队于赛前二天报到。提前报到者,费用自理。所有参赛人员于赛后第一天离会,因故无法按时离会的人员,所需费用自理(包括推迟离会的裁判员差旅费)。
(四)技术会议于赛前一天召开,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十四、 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