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体教联合培养政策的补充通知》(体竞字﹝2024﹞118号)的要求,举重项目现对参加十五运会举重项目比赛的体教联合培养运动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4-30日。
如有问题请于2024年12月30日17:00前书面(加盖公章)反馈给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举重部,公示期后将不再受理相关工作。
具体名单附后。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举重部联系,联系人:李宁,联系电话、传真:(010)67020339,电子邮箱:juzhongxh2018@163.com。
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
2024年12月18日